将第 2004/38/CE 号指令纳入安道尔与欧盟的结盟协议中,对安道尔的移民制度进行了调整,但这并未立即取消现有的经济要求或内部控制配额。任何计划变更税务居住地的人,在过渡机制生效期间,仍须遵守安道尔法律规定的存款和投资要求。
- 欧洲法律框架: 这种联系基于《欧盟运行条约》(TFUE)第 217 条,这是一种为结盟国家制定的成熟模式,在法律上与加拿大等第三国讨论的特设方案截然不同。
- 第 2004/38/CE 号指令: 该指令规范了欧盟公民及其家属自由流动和居住的权利,要求安道尔调整其移民和家庭团聚协议。
- 第 2/2026 号法律的效力: 经济偿付能力要求(如非盈利性居留 1,000,000 欧元的最低投资额或向安道尔金融管理局 (AFA) 提交的存款)继续完全有效。
- 融入内部市场: 规范的同化涵盖了关键部门,并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但这以银行业监管的同等化为前提。
法律差异:为何加拿大案例不会改变安道尔的框架
在蒙特利尔峰会期间,由于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对加拿大的地位存在分歧,关于与欧盟关系模式的国际讨论引起了关注。在那个案例中,各方探索了“结盟成员”这一类别,该概念在欧盟创始条约中并无明确承认,其定义的模糊性迫使特定协议被推迟。
相比之下,安道尔政府主张的立场基于该公国协商的工具采用了《欧盟运行条约》(TFUE) 第 217 条途径。该条款明确允许建立具有对等权利和义务的结盟关系。结盟国家的概念在共同体法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和技术路径,这为条约的正式结构提供了机构确定性。
然而,法律工具的有效性并不降低内容的范围。欧盟外交部门将与安道尔及圣马力诺达成的协议文本归类为迄今为止最雄心勃勃的协议,因为参与扩大后的内部市场所需的合规深度非常高,且该国不会成为欧盟成员国。
第 2004/38/CE 号指令与安道尔移民模式
对于那些考虑申请(安道尔居留权)的人来说,技术上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在于该公国必须采纳的共同体法中包含了第 2004/38/CE 号指令。这项欧洲法规规定,欧盟公民如果有足够的资源和健康保险,或从事经济活动,就有权在另一个成员国境内居住。
从历史上看,安道尔模式通过严格的年度配额和预先投资过滤系统控制了领土的吸收能力。欧洲指令与安道尔行政主权之间的共存是通过专门的调整和过渡期来实现的,旨在避免在一个地理条件受限的微型国家中出现严重的人口失衡。
移民配额与居留制度
在欧盟的总体框架下,成员国不能对符合自给自足直接条件的欧盟公民的进入施加数量限制。然而,在结盟协议中,安道尔谈判达成了特定的保障措施,承认其较小的地理和人口规模。
这意味着许可并非自动且无差别地授予。该公国保留了通过查验文件、犯罪记录以及居住地或持续物理存在要求来验证居住权的机制。
家庭团聚与偿付能力条件
第 2004/38/CE 号指令扩大了对配偶、已注册伴侣以及 21 岁以下或受抚养的直系后代的定义,并简化了团聚程序。在安道尔的内部实践中,国家法规对每个被抚养人要求的经济担保传统上非常严格。
随着法规的趋同,证明经济依赖性的行政负担与欧洲标准保持一致,尽管申请人必须证明拥有完整的医疗保险和足够的生计,以确保家庭核心成员不会成为该公国社会救助系统的负担。
技术对比:现行的居留途径与财务条件
计划搬迁的人不应认为该协议取消了国内立法规定的资产要求。第 2/2026 号法律和第 9/2012 号法律规定了安道尔政府授予主要许可的直接财务条件:
| 居留类型 | 投资 / 自有资本 | 向 AFA 缴纳的不可退还存款 | 年度最低物理居留时间 |
|---|---|---|---|
| 非盈利性居留 (第 2/2026 号法律第 96 条) | 在安道尔资产中至少投资 1,000,000 欧元(或 400,000 欧元于住房基金;本地基金最多 36 个月) | 50,000 欧元(本人)+ 每个被抚养人 12,000 欧元(仅在初始申请被拒绝时可退还) | 90 天 |
| 自雇人士(公司) | 在安道尔公司持股超过 34% 并担任行政职务 | 固定 50,000 欧元(法律豁免授权的项目除外) | 183 天 |
| 国际专业人士 | 证明至少 85% 的收入来自安道尔境外(无需 100 万欧元资产) | 固定 47,500 欧元 + 每个被抚养人 9,500 欧元(停止居留时可退还存款) | 90 天 |
如果非盈利居留投资包括购买住宅地产,法规要求每个住宅单位的单独价值必须超过 800,000 欧元,此举旨在将外国资产投资与一般住房市场脱钩。
对税收和金融服务的影响
通过《欧盟运行条约》第 217 条逐步融入单一市场并未直接改变安道尔的排他性税收权。该国保留对其一般税率的权力,个人所得税最高为 10%,公司税为 10%,一般间接税 (IGI) 为 4.5%。您可以在我们关于(安道尔税收)的分析中查看此结构的详情。
在银行业方面,文本规定安道尔金融实体将逐步获得在欧洲空间提供服务的准入权限。此开放受到审计监管和监管等效性的约束。对于高净值资产持有者而言,此步骤意味着该公国的银行将巩固其跨境业务,在符合欧元区银行标准的资产转移和托管方面加强法律确定性。
谁会受益,谁不适合这种趋同
逐步采纳欧洲规则明确了不同的适宜情况:
- 受益人群: 希望以 10% 的公司税率在安道尔经营,并保持向欧盟明确对接框架下(在安道尔注册公司)选项的技术行业、国际咨询和内部贸易的企业家。
- 资产多元化的家庭: 寻求长期法律确定性的人们会正面评价这种基于《欧盟运行条约》第 217 条的联系,这排除了其他外交进程中观察到的法律不确定性。
- 不适合人群: 那些寻求透明度较低或缺乏银行合规控制的司法管辖区的投资者。该协议深化了机构合作,并根据共同体反洗钱标准要求对资产资金进行严格的追溯。
来源
- 参考新闻:La Veu Lliure – Riba 防御称加拿大案例不影响安道尔
- 公国法律框架:安道尔公国官方公报 (BOPA)
- 安道尔法规汇编:安道尔法律门户 (Portal Jurídic d’Andorra)
- 金融监管:安道尔金融管理局 (AFA)
- 欧洲创始条约:EUR-Lex – 《欧盟运行条约》第 217 条及第 2004/38/CE 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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